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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089 [ 发文字号 ] 渝财文〔2024〕7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预算安排及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中央资金89258万元。财政部以财农〔202288号、财农〔202338号文件,下达我市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92亿元。我市收到文件后,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渝财农〔2022140号、渝财农〔202360号文件,将中央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财政部规定的使用方向。

2、下达市级资金89000万元。市级财政以渝财农〔2022140号、渝财农〔202360号文件配套下达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9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3、资金分配依据。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48号)进行分配,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均按照各区县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上年区县财政实际投入、政策因素测算分配,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实行定额补助。

(二)绩效目标设定。

1、总体绩效目标。财政部下达我市的总体绩效目标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具体绩效指标。财政部下达我市的具体绩效指标为:

1)产出指标。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1个、支持美丽村庄建设131个、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2440个、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1个;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建立健全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

2)效益指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

3)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基层干部满意度均达到90%

此外,我市在下达绩效目标时,将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指标提高到300个,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提高到4个,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提高到5项。我市结合各区县实际,及时将财政部、市级具体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投入23.3亿元,已执行16.9亿元,执行率72.7%。其中:中央资金投入8.9亿元,已执行5.9亿元,执行率66.4%;地方资金投入10.4亿元,已执行7.5亿元,执行率72.3%;其他资金投入4亿元,已执行3.5亿元,执行率87.9%

2、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面上由市财政局统筹谋划,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委,采取村民议事、乡镇初审、区县审批,市级备案的管理方式;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业务指导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区县方案,通过竞争性评审给予定额补助,每年开展年度评价。同时,我们在全市层面建立了涵括市级、区县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在内的完整联络体系,通过项目推进座谈会等方式分解落实责任,研究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齐心协力序时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48号),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测算分配、预算下达、预算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为了管好用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继2019年印发《关于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后,又陆续出台《关于做好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示范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等文件,配套完善资金监管、风险防范、运营监测、资料归档等制度。

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8号),组织区县财政部门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在区县自评的基础上,启动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承担,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分配的重要依据。针对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区县,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年度评价的通知》(渝财农〔202410号),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内部控制、资金使用、项目推进、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纠偏,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此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门、专家赴现场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紧扣农民需求最强烈的道路、水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饮水灌溉难等问题。2023年,各级财政共安排13亿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其中:中央投入5.8亿元,市级投入5.7亿元,区县投入1.5亿元),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1.1亿元,实施了3155个村级公益项目,直接受益群众约250万人,极大程度地改善了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了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水平,群众满意度较高。

2、建设一批美丽乡村。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要求,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精神文明等方面积极充实建设内容。2023年,各级财政共安排5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含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其中:中央投入2.4亿元,市级投入2.6亿元),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0.2亿元,实施了456个项目,100余万群众受益,建设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深入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村容村貌明显变好,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有效地带动了乡村旅游和民宿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和拥护。

3、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2号),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精心组织各区县编制试点方案,在全市39个涉农区县竞争性评选出万州区实施方案向上申报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并成功纳入国家试点试验名单,2023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0.75亿元,同时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2.7亿元。同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渝财农〔20237号)、《关于做好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渝财农〔202395号),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竞争性评选出沙坪坝区、潼南区、梁平区开展试点试验,2023年按照每个区县0.2亿元支持,共计安排市级财政资金0.6亿元。通过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点带面、连片打造,强化政策集成,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在形成一批重庆特色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机制成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1)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完成1个村,完成年度指标;(2)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完成456个,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131个)248%;(3)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完成3155个,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2440个)29%;(4)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完成4个,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值(1个)300%;(5)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基本建立;(6)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基本建立;(7)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8)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9)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10)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

2.效益指标。(1)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完成100%;(2)项目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完成100%;(3)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完成100%;4)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完成100%

3.满意度指标。(1)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5%;(2)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各项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部分项目开工延迟、建设周期超出预期,影响资金支出进度。部分项目因政策和规划变化,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影响了项目进度。

二是基层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因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资料不齐,台账信息和项目库未及时更新,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个别村级组织的人员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和能力有所欠缺,项目推进速度缓慢。

三是对财政资金依赖性较高。各类项目投资中财政奖补资金占很大比例,仍需探索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同时,部分项目经济效益不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提前储备,提高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水平。指导区县建立健全本区域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性改革点项目库,对拟纳入农村综合改革的项目,提前做好招投标准备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入库、变更等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库”和“资金池”对接,避免钱等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分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各区县经济社会实际,科学合理设立绩效指标,发挥资金绩效。指导区县加强财政与规划自然资源、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围绕镇乡发展规划和特色资源,科学谋划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合理划定实施范围,制定实施计划,在确保绩效指标完成的同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效果差的乡镇和行政村,逐步减少投入;对绩效评价结果靠前的乡镇和行政村,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三是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指导区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绩效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支出,避免资金支出迟滞,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同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可能产生沉淀的资金及时调整用于急需资金的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督促和指导区县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投入。

四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政策集成和守正创新,加强市级统筹,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及时总结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示范作用,放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财政支农干部的业务培训。将市级和区县开展支农干部业务培训列入培训计划,将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作为培训重点内容,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发挥基层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及时总结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督促资金使用区县对照绩效自评情况认真整改,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制度。适时对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并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建立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自评结果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将按要求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报送自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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